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宝增先生、张学军先生、张立杰先生、监事亓嘉国先生、赵宪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杨凯先生、翟维全先生、善静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于宝增先生、张学军先生、张立杰先生、亓嘉国先生、赵宪涛先生、杨凯先生、翟维全先生、善静宜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89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备注
于宝增 1,050,000 0.7499% 董事、副总经理
张学军 1,050,000 0.7499% 董事、副总经理
张立杰 1,035,000 0.7392%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亓嘉国 375,000 0.2678% 监事会主席
赵宪涛 375,000 0.2678% 监事
杨凯 375,000 0.2678% 常务副总编辑
翟维全 375,000 0.2678% 副总编辑
注1:截至本公告之日,翟维全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75,000股,均处于质押状态,上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状态后可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比例 减持 减持 减持 价格区间 减持股
(注2) 方式 原因 期间 份来源
不超过 不超过公司
于宝增 262,500股 总股本的
0.1875%
不超过 不超过公司
张学军 262,500股 总股本的 根据减持
0.1875% 时二级市公司首
不超过 不超过公司 场价格及次公开
张立杰 258,750股 总股本的 交易方式发行股
0.1848% 自本公确定,且票并上
不超过 不超过公司 集中竞 告披露不低于公市前持
亓嘉国 93,750股 总股本的 价交易 之日起司首次公有的股
0.0670% 或大宗 个人资十五个开发行股份以及
不超过 不超过公司 交易方 金需求交易日票时的发该等股
赵宪涛 93,750股 总股本的 式 后的六行价(如份上市
0.0670% 个月内 公司发生后资本
不超过 不超过公司 除权、除公积金
杨凯 93,750股 总股本的 息事项,转增股
0.0670% 发行价标本取得
不超过 不超过公司 准应作相的股份
翟维全 93,750股 总股本的 应调整)
0.0670%
不超过 不超过公司
善静宜 93,750股 总股本的
0.0670%
不超过 不超过公司
合计 1,252,500股 总股本的
0.8945%
注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宜、杨凯、翟维全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自本人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赵宪涛、亓嘉国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自本人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亓嘉国、赵宪涛、善静宜、杨凯、翟维全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①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②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时,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公告。
若本人在6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拟减持股东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于宝增先生、张学军先生、张立杰先生、亓嘉国先生、赵宪涛先生、杨凯先生、翟维全先生、善静宜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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