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3 证券简称:正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7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再生材料产业基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期时间进行了调整,延期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正海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6 号)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截
至 2017 年 5 月 9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3,4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269.09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 19,170.9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全部到位,
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
第 3-00019 号)验证。
根据《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生物再生材料产业基地升级建设项目 9,745.79 9,745.7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258.00 6,500.00
3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7,523.75 2,925.12
合 计 26,527.54 19,170.91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
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了共计 3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 年 6 月,公司
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1) 累计投入金额(2) (%)(3)=(2)/
(1)
生物再生材料产业基 9,745.79 8,517.29 87.39%
地升级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00.00 2,885.21 44.39%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 2,925.12 339.23 11.60%
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9,170.91 11,741.73 61.2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再生材料产业基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原计划的项目建设期分别为 1.5 年、2 年和 1.5 年,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在现有的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研发条件、增强营销能力。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上
述三个项目的建设期时间延期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点变更、严谨把控项目质量是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超出原计划期限的主要原因,加之 2020 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项目实施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2017 年 11 月 30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生物再生材料产业基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总部基地培训中心及相关配套建设的实施地点变更至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B-38 小区,变更地点后经过一系列的审批备案、具备开工条件后予以实施,推迟了项目整体的投入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于把质量控成本的原则,公司对项目的具体规划、资金的使用更加谨慎,且项目的建设需要购置并安装大量新增的专用设备,而 2020 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延长了调研采购、物流运输、安装调试、设备验证等各环节的周期,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
基于上述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将建设期延期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考虑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不会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生物再生材料产业基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生物再生材料产业基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再生材料产业基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
延期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