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告
证券代码:300653 证券简称:正海生物 公告编号:2018-055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鼎晖维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本次减持”),持有公司股份4,2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1%)股份的股东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维鑫”)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鼎晖维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维森”)持有公司2,95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9%)拟在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800,0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5日、2018年6月26日、2018年9月20日及2018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接到鼎晖维鑫及鼎晖维森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12月19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已经届满,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3,23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告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 (股) (%)
集中竞价 2018年6月21日 72.93 297,800 0.37
集中竞价 2018年6月22日 71.08 173,000 0.22
北京鼎晖维鑫创 大宗交易 2018年7月4日 62.91 188,800 0.24
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大宗交易 2018年8月27日 50.00 236,000 0.29
集中竞价 2018年9月21日 48.79 471,900 0.59
至11月7日
大宗交易 2018年11月9日 44.03 542,800 0.68
小计 - - - 1,910,300 2.39
集中竞价 2018年6月21日 72.93 213,400 0.27
集中竞价 2018年6月22日 71.09 113,800 0.14
北京鼎晖维森创 大宗交易 2018年7月4日 62.91 131,200 0.16
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大宗交易 2018年8月27日 50.00 164,000 0.21
集中竞价 2018年9月21日 48.80 327,900 0.41
至11月7日
大宗交易 2018年11月9日 44.03 377,200 0.47
小计 - - - 1,327,500 1.66
合计 - - - 3,237,800 4.05
注: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万股) 比例(%)
北京鼎晖维鑫 合计持有股份 424.80 5.31 233.77 2.92
创业投资中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4.80 5.31 233.77 2.92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告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北京鼎晖维森 合计持有股份 295.20 3.69 162.45 2.03
创业投资中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5.20 3.69 162.45 2.03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鼎晖维鑫及鼎晖维森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鼎晖维鑫及鼎晖维森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此前减持计划中约定的减持股数。
3、鼎晖维鑫及鼎晖维森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晖维鑫及鼎晖维森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结束,鼎晖维鑫及其一致行动人鼎晖维森合计持有公司3,96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备查文件
鼎晖维鑫及鼎晖维森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