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4-04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20年1月1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86号)的批复意见,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8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850.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18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8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8,350.00万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将募集资金人民币28,350.00万元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未来科技城支行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内(账号3310010240120100124271),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440,424.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059,575.48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84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4 年半年度,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82,059,575.48
截 至 期 初 募投项目支出 B1 136,817,514.10
累 计 发 生
额(B)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支出净额 B2 90,000,000.00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 B3 29,521,473.09
后净额
小计 B=B1+B2-B3 197,296,041.01
募投项目支出 C1 15,704,465.89
本 期 发 生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支出净额 C2 5,000,000.00
额(C)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
后净额 C3 1,837,225.95
小计 C=C1+C2-C3 18,867,239.94
募投项目支出 D1=B1+C1 152,521,979.99
截 至 期 末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支出净额 D2=B2+C2 95,000,000.00
累 计 发 生
额(D)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 D3=B3+C3 31,358,699.04
后净额
小计 D=B+C 216,163,280.9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 65,896,294.5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5,896,294.53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3月23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4月2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峰”)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
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公司2023年3月28日《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司为募集资金账户开立了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30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1个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募集
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3310010240120100124271 募 集 资 金 963,693.91 -
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 95070078801000001594 募 集 资 金 986,458.26 -
山市心支行 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 95070078801600001589 募 集 资 金 11,239,341.75 -
山市心支行 专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3310010240120100124140 募 集 资 金 32,706,800.61 -
专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3310010240121800028830 募 集 资 金 0.00 -
专户
现 金 管 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71030122001099302 专 用 结 算 20,000,000.00 -
账户
合计 65,896,294.5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峰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1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