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3-069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
暨部分监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沈仁荣先生、於彩君女士、韩国庆女士、胡柏安先生;
独立董事:吴伟明先生、程博先生、陈伟华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沈仁荣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且 3 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程博先生(召集人)、陈伟华女士、胡柏安先生;
提名委员会:吴伟明先生(召集人)、陈伟华女士、沈仁荣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伟华女士(召集人)、吴伟明先生、沈仁荣先生。
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许玉萍女士(监事会主席)、林云英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童建芬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低于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总经理:沈仁荣先生;
副总经理:韩国庆女士;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陆莎莎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年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中,董事会秘书陆莎莎女士(简历见附件)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
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李颢先生;
内部审计负责人:王秀娟女士。
上述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李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年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陆莎莎 李颢
联系地址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
块春潮路 89 号 块春潮路 89 号
电话 0571-22806190 0571-22806190
传真 0571-22806116 0571-22806116
电子信箱 tracy@radical.cn lihao@radical.cn
七、公司部分监事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胡金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胡金龙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19,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胡金龙先生承诺离任后仍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胡金龙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
简 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沈仁荣,男,196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学学历;曾荣获“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度十大创业创新先进个人”,被评为“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首届优秀兼职教授”;曾为万向集团第一分厂车间主任,曾任杭州精峰轴承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杭州雷迪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11月10日起,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北京科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沃德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大恩汽车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0月16日至今任上海乐千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杭州朗亿可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仁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6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3%,间接持有公司2,330.7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7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於彩君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於彩君,女,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万向集团财务部会计、杭州精峰轴承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11月至2014年11月任雷迪克有限财务总监,2014年11月10日起,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浙江精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博明逊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於彩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2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5%,间接持有公司1,622.5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81%。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仁荣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胡柏安,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学学历。曾任萧山工程塑料厂业务员、萧山申新包装 厂科长、杭州万翔羽绒制品公司业务经理、杭州三和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杭州三和羽绒 制品有限公司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杭州富泰仓储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柏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4.3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韩国庆,女,195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学学历。曾任职于万向集团、杭州佳丰服装厂、杭州精峰轴承有限公司;2009年5月至2014年11月任雷迪克有限董事兼副总经理;2014年11月10日起,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上海博明逊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国庆女士间接持有公司107.5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陆莎莎女士为母女关系,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