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0-060
债券代码:123045 债券简称:雷迪转债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违规减持股份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了解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沈国娟女士、沈仁泉先生、沈仁法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未预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分别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沈国娟女士、沈仁泉先生、沈仁法先生的上述证券账户变动属违规减持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沈国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33,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68%,其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 日期间,共计减持 304,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66%;沈仁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0,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37%,其
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 2020 年至 6 月 2 日期间,共计减持 200,052 股,占公司总
股本 0.2273%;沈仁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6,9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16%,
其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 日期间,共计减持 76,96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875%。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交易均价(元/股) 成交金额(元)
2020年5月18日 75,990 18.868 1,433,779.32
1 沈国娟
2020年5月21日 99,300 18.884 1,875,148.00
2020年5月22日 41,700 18.555 773,733.00
2020年5月25日 18,500 18.495 342,152.00
2020年5月26日 19,500 18.757 365,764.00
2020年5月27日 19,000 18.864 358,406.82
2020年5月28日 5,100 18.611 94,918.00
2020 年 6 月 1 日 9,900 18.649 184,626.00
2020 年 6 月 2 日 16,000 18.922 302,750.00
合计 304,990 - 5,731,277.14
2020年5月22日 23,300 18.577 432,839.41
2020年5月27日 56,000 18.837 1,054,848.62
2020年5月28日 20,752 18.681 387,673.88
2 沈仁泉 2020年5月29日 22,000 18.677 410,894.00
2020 年 6 月 1 日 47,600 18.672 888,810.00
2020 年 6 月 2 日 30,400 18.909 574,826.00
合计 200,052 - 3,317,052.50
2020年5月18日 35,000 18.846 659,620.00
2020年5月27日 5,000 18.900 94,500.00
3 沈仁法 2020 年 6 月 1 日 8,000 18.714 149,710.00
2020 年 6 月 2 日 28,969 18.913 547,880.65
合计 76,969 - 1,451,710.65
注:以上成交金额存在差异为交易均价金额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减持后,沈国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2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02%;
沈仁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64%;沈仁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1%。
本次减持行为未在十五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核实,沈国娟女士、沈仁泉先生及沈仁法先生的上述减持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致歉
董事会办公室已告知沈国娟女士、沈仁泉先生及沈仁法先生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沈国娟女士、沈仁泉先生及沈仁法先生的本次交易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了负面影响,公司对此深表歉意。
沈国娟女士、沈仁泉先生及沈仁法先生承诺会加强其本人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严格管理好个人股票账户。
公司将引以为戒,并要求公司所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审慎操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