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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雷迪克: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23045          债券简称:雷迪转债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仁荣先生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9:30-11:30,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
月13日9:15至2020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89号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58,111,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03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
58,108,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032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963,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60,1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1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108,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108,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108,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108,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111,8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3,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同意股份数:2,368,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108,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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