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0-026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杭州雷迪克
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峰”)实缴出资28,167.31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86 号《关于核准杭州雷迪克
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面值总额 28,85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
转债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88,5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登记服务及发行手续费合计 6,826,850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673,150.00 元(贰亿捌仟壹佰陆拾柒万叁仟壹佰伍拾圆)。募集资金
已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26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的情况投入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 25,115.00 24,125.00 浙江精峰
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 4,815.00 4,042.315 浙江精峰
合计 29,930.00 28,167.315
二、本次实缴出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二)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广华路 86 号 1 幢 339 室
(三)法定代表人:沈仁荣
(四)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五)营业期限:2019-04-12 至 2069-04-11
(六)经营范围:汽车轮毂轴承单元、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和销售;汽车零部件的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其他说明:浙江精峰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实施主体。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能够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精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将提高其自身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稳步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事项。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4 日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