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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3/28)

公告日期:2020-03-28

雷迪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3/28)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0-018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杭州雷迪克
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峰”)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21,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86 号《关于核准杭州雷迪克
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面值总额 28,85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
转债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88,5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登记服务及发行手续费合计 6,826,850
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673,150.00 元(贰亿捌仟壹佰陆拾柒万叁仟壹佰伍拾圆)。募集资金
已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26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的情况投入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          25,115.00        24,125.00    浙江精峰

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                4,815.00        4,042.315    浙江精峰

          合计                    29,930.00      28,167.315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浙江精峰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浙江精峰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 21,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资金来源

    浙江精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
效。

    (六)、实施程序及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和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浙江精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浙江精峰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21,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浙江精峰使用不超过 21,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浙江精峰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

    本次浙江精峰使用不超过 21,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中,单笔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浙江精峰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认真核查了上述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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