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19-013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82,896,844.75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75,942,588.65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60,265,460.86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50,970,034.53元,盈余公积金为31,050,527.81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50,799,735.25元,资本公积金为352,439,376.56元,盈余公积金为31,050,527.81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份8,8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76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