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148号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涛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宋张吉
中 国·上海 2023 年 4 月 25 日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2020 年 12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金陵体育器
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55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2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共 250.00 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169,811.3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5,830,188.67 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01 月 26 日出
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H10005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存储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存储方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75120122000374012 827,807.56 活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75120122000465684 14,902,000.00 单位七天通知存款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51066700000890 4,197,198.70 活期
67,000,000.00 对公结构性存款
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75,000,000.00 对公结构性存款
40,000,000.00 对公结构性存款
合 计 201,927,006.26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及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
其中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
品余额如下:
单位:元
产品名
银 行 产品类型 金额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称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对公结构 保本浮动收 2023 年 05 1.90%、3.85%、
公司张家港支行 性存款 益型产品 67,000,000.00 月 21 日
3.9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对公结构 保本浮动收 2023 年 02 1.90%、3.40%、
公司张家港支行 性存款 益型产品 75,000,000.00 月 28 日
3.5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对公结构 保本浮动收 2023 年 01
公司张家港支行 性存款 益型产品 40,000,000.00 月 18 日 1.00%-3.4%
合 计 182,000,000.00
2022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2022 年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203,364,128.80
加:专户的利息收入、理财收入: 6,326,420.18
减:项目投入金额: 7,762,682.72
手续费支出: 860.00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201,927,006.26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保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或非募集资金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