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0-080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
股东李春荣、李剑峰施美华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1),(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3,37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64.76%),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7,724,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9),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20 年 9 月 1 日、9 月 2 日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金陵体育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172.44 万股。占金陵体育总股本 1.34%。
近日公司收到李春荣、李剑峰、施美华的《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
进展告知函》,2020 年 9 月 3 日、9 月 8 日、9 月 10 日、9 月 11 日、9 月 18 日、
9 月 21 日、9 月 22 日、10 月 13 日、11 月 2 日、11 月 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
集中竞价减持金陵体育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151.34 万股。占金陵体育总股本
1.17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李春荣
住所 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 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李剑峰
住所 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 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施美华
住所 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 37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
股票简称 金陵体育 股票代码 300651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9 月 1 日-9 月 2 日) 172.44 1.339
A 股(9 月 3 日-11 月 3 日) 151.34 1.175
合 计 323.78 2.51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选)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例(%)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8,337.31 64.76 8013.53 62.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73.6888 18.44 2049.9088 15.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63.6212 46.32 5,963.6212 46.32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2020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1).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
划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是■ 否□
本次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长李春荣先生于 2020 年 10 月 13 月竞价交易卖出公
司股票 27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0%。公司副董事长
李剑峰先生于 2020 年 10 月 13 月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
239,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6%。因公司 2020 年第三季
度公告日 10 月 30 日前 30 日为窗口期,本次交易违反了《上市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则》中关于“在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定,但并非其主观故意违规减持行为。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本次窗口期违规减持股票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春荣先生、副董事长李剑峰先生对本次违规减
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反思,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
守,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公司将以此为戒,做好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和执行工作,督促相关人员规范运作、严
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