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18-083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剑峰先生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剑峰先生(李剑峰先生与李春荣先生、施美华女士、李剑刚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日,李剑峰先生持有公司14,671,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573.34万股的19.37%。
2、增持目的及计划: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3、增持方式:根据资本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增持金额及股份数量: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6、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李剑峰先生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7、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18年7月26日起6个月内,同时增持不会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进行。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李剑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和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公司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李剑峰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