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54,562,872.88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7,967,047.82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67,047.82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96,556,821.12 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188,589,773.30 元。
2022 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条
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2 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为 41,995,964.54 元(不含交易费),视同现金分红金额,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
同时考虑了经济大环境、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需求、已回购股份金额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经讨论后决定,公司拟定 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可以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符合股利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