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 400,600 股,考虑到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总额为 128,173,839 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25,634,767.80 元=128,173,839 股×0.20 元/股;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转增比例,即 89,721,687股=128,173,839 股×0.7。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10 股=25,634,767.80 元÷128,574,439 股×10股=1.993768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增加的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10 股=89,721,687 股÷128,574,439 股×10 股=6.978190。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377 元/股)÷(1+0.697819)。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8,574,4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25,714,887.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合计转增 90,002,107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18,576,546 股。本次不送红股。
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金额。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回购专用
账户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8,574,439 股,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00,6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分配总额和转增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
128,173,8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
分配现金红利 25,634,767.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合计转增 89,721,687 股。本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18,296,126 股。本次不送红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400,600 股后的 128,173,8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转增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8,574,439 股,合计转增 89,721,68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18,296,126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8,574,439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18,296,126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4 月 25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4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4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3 00*****758 黄国荣
4 00*****774 向潜
5 01*****660 兰小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4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本次所转股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5,153,680 35.12% 31,607,576 76,761,256 35.1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3,420,759 64.88% 58,114,111 141,534,870 64.84%
三、总股本 128,574,439 100.00% 89,721,687 218,296,126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218,296,126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 0.5635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及 2022 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苏芳、庄伟阳
咨询电话:0596-6783990
传真电话:0596-6783878
九、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