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123,011,307.44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6,702,658.5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02,658.59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28,894,247.51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222,191,588.92 元。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8,574,4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
分配现金红利 25,714,887.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合计转增 90,002,107 股。本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18,576,546 股。本次不送红股。
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金额。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
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可以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符合股利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后方可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