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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照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7

太龙照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42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占龙先生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5,312,68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4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5,265,38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9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7,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7,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7,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4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312,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陈朝先生和林希胜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由林希胜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312,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312,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312,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312,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312,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312,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312,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312,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邹宏 、陈庆愿

  3、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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