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01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授予 28 名激励对象 400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太龙 JLC1,期权代码:03644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
记录。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101)。
同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02)。
3、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太龙JLC1;
2、期权代码:036445;
3、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
4、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8 人,授予数量 400.00
万份,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次授予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
权数量(万份) 期权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1 程晓宇 副总经理 25.00 6.25% 0.23%
2 杜艳丽 财务总监 25.00 6.25% 0.23%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3 350.00 87.50% 3.26%
(合计 26 人)
合计 400.00 100.00% 3.73%
5、行权价格:23.98 元/股;
6、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
7、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8、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关于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等与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本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使公司业绩持续提升。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