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2020年9月30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本公司”)将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476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8.7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22.8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025.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997.8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7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62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账户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 162030100188288888 17,225.20 52.85
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 35050166829009888888 2,897.67 153.65
州角美支行
合计 20,122.87 206.50
注:扣除前期预付的保荐费人民币 100万元,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以及相关披露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97.87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5月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角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角美支行”)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角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62030100188288888)、建行角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05016682900988888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的实际情况,同意将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优先用于收购博思达资产组。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完成博思达资产组收购。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承诺募集投资 实际投入募集 差额 差异说明
总额 资金总额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1,100.20 12,359.83 -1,259.63 原承诺投资总额中
5,000 万元变更用途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897.67 1,501.69 1,395.98 仍处于建设期
收购博思达资产组项目 5,000.00 5,000.00
合计 18,997.87 18,861.52 136.35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截至2020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情况。
2、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对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先投入资金18,545,388.00元进行了置换,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专字 [2017]3842号鉴证报告予以确认、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17年5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5月18日披露。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公司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经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8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公司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1.5亿元、1.3亿元以及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金额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期初余额 本期购入 本期赎回 期末余额
2020 年 1-9 月 14,000,000.00 275,000,000.00 275,000,000.00 14,000,000.00
2019 年度 140,000,000.00 355,000,000.00 481,000,000.00 14,000,000.00
2018 年度 150,000,000.00 530,000,000.00 540,000,000.00 140,000,000.00
2017 年度 430,000,000.00 280,000,000.00 150,000,000.00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189,978,650.00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88,615,267.08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净额795,747.41元,累计收
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13,914,948.89元,手续费累计支出9,072.33元,剩余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净额合计16,065,006.89元,其中尚未使用净额1,363,382.92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0.72%。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如下:公司依照经济发展趋势及公司业务开拓进展,切实保障剩余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继续投资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无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客户开拓需要一定时间,产能尚处于逐步释放阶段;另外,受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订单数量减少,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产能利用率不足,因此截至2020年9月30日项目已实现效益尚未达到预期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2,022.87(净额 18,997.87)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8,861.52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000.00 2020 年 1-9 月:6,70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