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650 股票简称:太龙照明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零二零年九月
风险提示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用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出资金额、出资来源、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公司经营业绩、政治经济形势及资本市场环境多种复杂因素影响。股票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通过。
(二)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当符合公司相关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和监事会核实。
(四)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的份额为 1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4,000 万份。最终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资金来源。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方式取得的标的股票。本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1,327,100股太龙照明股票。同时,拟择机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购入部分标的股票。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回购股票成本价15.25 元/股。
(七)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不超过 150 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监事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八)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含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 4,000 万元。按照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5.67 元/股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太龙照明股票数量约为 155.82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45%。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实际购买股票的资金、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定。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后续经履行本草案规定的程序后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办理本计划的展期。
(十)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风险提示...... 2
声明 ...... 3
特别提示...... 4
目录 ...... 6
释义 ...... 8
第一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9
一、目的...... 9
二、基本原则...... 9
第二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规模情况...... 10
一、参加对象...... 10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 10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 10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11
第三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和购买价格...... 12
一、资金来源...... 12
二、股票来源...... 12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 13
第四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及变更和终止...... 14
一、锁定期...... 14
二、存续期和终止...... 14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5
第五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6
第六节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处置和分配...... 17
一、份额权益的处置...... 1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8
(一)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 18
(二)存续期满或终止后的权益分配 ...... 18
第七节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19
第八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20
一、会计处理...... 20
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0
第九节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1
第十节 其他事项 ...... 22
释义
本计划草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太龙照明、上市公司、公 指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计划草案、本草案 指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 指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计划、本计划、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第 4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
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股东大会 指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存续期 指 自本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的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限
锁定期 指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的不得进行股票交易的期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计划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规模情况
一、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在公司或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