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本公司”)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6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78.7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22.87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3,025.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金额为人民币 18,997.87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62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
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账户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 162030100188288888 17,225.20 6,611.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 35050166829009888888 2,897.67 128.40
合 计 20,122.87 6,739.79
注:扣除前期预付的保荐费人民币 100 万元,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以及相关披露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97.87 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
行角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角美支行”)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角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62030100188288888)、建行角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05016682900988888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2个项目为: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分别为
16,100.20 万元、2,897.67 万元,实际投资总额分别为 10,674.60 万元、1,480.21 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原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18,997.87 万元小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 30,400.06 万元,因此公司向银行取得了专项贷款
同时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贷款金额
11,376.43 万元用于上述项目,且上述项目尚未完工,因此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低于承诺投资总额。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情况。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对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先投入资金 18,545,388.00 元进行了置换,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专字[2017]3842 号鉴证报告予以确认、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发表
了同意意见,本次置换已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披露。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公司 2017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经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经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公司 2019 年 4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1.5 亿元以及 1.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金额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历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期初余额 本期购入 本期赎回 期末余额
2019 年度 140,000,000.00 355,000,000.00 481,000,000.00 14,000,000.00
2018 年度 150,000,000.00 530,000,000.00 540,000,000.00 140,000,000.00
2017 年度 — 430,000,000.00 280,000,000.00 150,000,000.00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189,978,650.00 元,实际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 121,548,067.92 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净额 670,701.90 元,累计收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12,303,452.05 元,手续费累计支出 6,825.33 元,剩余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净额合计 81,397,910.70 元,其中尚未使用净额 68,430,582.08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36.02%。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如下:公司依照经济发展趋势及公司业务开拓进展,切实保障剩余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 5,000.00 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收
购博思达资产组,其余募集资金继续投资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
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无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客户开拓需要一定时
间,产能尚处于逐步释放阶段,因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已实现效益尚未达到
预期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8,997.87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2,154.8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2019 年:6,803.30
2018 年:2,606.5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2017 年:2,744.93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 实际投资项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实际投资金 金额与募 可以使用状态
序号 目 目 投资金额 诺投资金 金额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额 集后承诺 日期
额 额 额 投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