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23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占龙先生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5,746,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2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5,746,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2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陈朝先生和林希胜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由陈朝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邹宏 、陈庆愿
3、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