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16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
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方可实施。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