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04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庄汉鹏、兰小华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348,000 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33%)的公司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7,000 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08%)。
2、持有公司 1530,000 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1.44%)的公司监事兰小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2,500 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36%)。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22日收到公司监事庄汉鹏先生和兰小华先生分别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情况
占公司总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股)
本比例 股份后股本的比例
庄汉鹏 监事会主席 348,000 0.32% 0.33%
兰小华 监事 1530,000 1.43% 1.44%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庄汉鹏 通过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
兰小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
占本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股份后股本的比例
庄汉鹏 87,000 0.08%
兰小华 382,500 0.36%
合计 469,500 0.44%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兰小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一)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本人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作为发行人的监事,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本人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相关规定的要
求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庄汉鹏先生和兰小华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1、庄汉鹏先生和兰小华先生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庄汉鹏先生和兰小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庄汉鹏先生和兰小华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将督促庄汉鹏先生和兰小华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