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
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持股计划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议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于2017年5月份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占公司净资产、流动资产等的比值均较小,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即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良好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变化不大,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及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0.4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5.2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0.4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7%。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157.81 57.36% 6,348.29 59.1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77.35 42.64% 4,386.87 40.86%
三、股份总额 10,735.16 100.00% 10,735.16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5.2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157.81 57.36% 6,253.05 58.2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77.35 42.64% 4,482.11 41.75%
三、股份总额 10,735.16 100.00% 10,735.16 100.00%
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和主要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72,977.29万元,货币资金金额6,904.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1,676.67万元。按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4,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总资产的5.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7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除公司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息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2月23日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48,000股外(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19-0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余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人员和公司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及本次回购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且存在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人在未来六个月及本次回购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且存在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