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9-050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再次进行问询,现对该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之“(九)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之第3点、第4点
补充更正前:
3、公司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及本次回购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且不排除在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4、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及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不排除在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补充更正后:
3、公司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及本次回购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且存在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4、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及本次回购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且存在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除上述内容外,《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不存在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