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太龙照明”)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78.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7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578.7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578.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5元/股。 太龙照明于2017年4月21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太龙照明”A股1,578.70万股。
本次发行在发行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7年
4月25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4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473.61万股,按照发行价格13.95元/股计算,对
应的金额上限为6,606.86万元。
2、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3,586,396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122,569,538,000 股,配号总数为 245,139,076 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45139076。
二、网上发行中签率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578.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本次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28800355%,认购倍数为
7,763.95376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2017年4月24日(T+1日)上午在深
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7年4月25
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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