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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照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17-04-19

太龙照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
资料已于2015年11月6日以书面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太龙(福建)商业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董事认真研究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  通过《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认为,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以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是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的,有利于公司未来
的发展,具体方案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