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会议日期:2017年3月28日下午15:00至16:00
主持人:庄占龙
出席会议的董事:庄占龙、苏芳、黄国荣、向潜、孙洁晓、庄宗明、陈朝、许中兴 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3月28日以书面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基于公司之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当日召开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董事认真研究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议案》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中的发行数量内容调整确定如下:
本次调整前:
“发行数量: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5,787,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其中,新股发行不超过15,787,000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不超过3,000,000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最终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3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2-2-2-1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15,787,000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发行时,上海乾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发售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将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时各自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
单一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该股东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拟公开发售的全体股东发行前持股总数×预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
若单一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低于其可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差额部分的股份可由其他股东发售,若有两个以上股东愿意增加发售股份,则拟增加发售股份的股东协商确定各自增加发售股份的数量;协商不成的,按照发行前各自的持股数量占比确定各自增加发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可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万股)
庄占龙 1,944.00 41.05% 129.60
苏芳 769.50 16.25% 51.30
黄国荣 769.50 16.25% 51.30
向潜 567.00 11.97% 37.80
孙洁晓 315.00 6.65% 21.00
兰晓华 90.00 1.90% 6.00
庄跃龙 45.00 0.95% 3.00
合计 4,500.00 95.01% 300.00
如实际发生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则公司按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其发售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其他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本次调整后:
“发行数量: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5,787,000股,均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的数量为 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
整,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2-2-2-2
2、审议通过《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修订稿)的议案》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预计募集资金金额的变化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中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金额(万元)
1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 太龙(福建)商业 25,763.26 16,100.20
目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太龙(福建)商业 4,636.80 2,897.67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30,400.06 18,997.87
除了上述调整外,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无其他变化。
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调整发行数量和募资资金投资计划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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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董事签名:
庄占龙 苏芳 黄国荣
向潜 孙洁晓 庄宗明
陈朝 许中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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