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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49 深市 杭州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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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8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4-011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4:30 在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 136 号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南楼 5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
  上午 9:15 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吕明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59,805,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5.1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9,197,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70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60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5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14,315,83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707,83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60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59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04,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0%;
反对 2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1%;弃权 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14,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46%;反对 2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24%;弃权 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9%。
议案 2.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485,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4%;
反对 2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7%;弃权 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5,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26%;反对 2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4%;弃权 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9%。

  沈玉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蒋胤华、胡晓婷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