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4-005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30 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李永红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 事会对拟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审核,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核了伍恒东先生、魏成先生、徐强渭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 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伍恒东先生、魏成先生、徐强渭先生在公司任 职多年,熟识公司业务及经营状况,工作勤恳认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专业知识以及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
根据审核结果,董事会同意聘任伍恒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魏成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徐强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附件:
伍恒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历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研究员,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主任。2017 年 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2019 年 7 月至今兼任颉丸动漫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4 月至今兼任杭州鸿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2020 年 9 月至今兼任杭州万林数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兼任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兼任杭园资本投资(杭州)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 年 4 月至今兼任上海信志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伍恒东先生通过杭州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116 股(此数据经四舍五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魏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
工程师。历任公司风景园林设计师、副所长、所长、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三院副院长、院长、生产管理(外联)部部长,2023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魏成先生通过杭州鸿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299 股(此数据经四舍五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徐强渭: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
工程师。历任浙江西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师,公司风景园林设计师、副所长、所长、风景园林规划三院副院长。202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生产管理(外联)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徐强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强渭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吕明华先生女儿的配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