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1-014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8,0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
人民币 10,240,000.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8,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
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8,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股东姓名
1 08*****187 云南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8*****183 云南鸿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 02*****187 何 韦
4 02*****700 吕明华
5 02*****118 葛 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七、调整相关参数
无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 136 号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南楼 9 层
咨询联系人:伍恒东
咨询电话:0571-87980956
传真:0571-87980956
九、备查文件
1.《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