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0-020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
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作为
联合体牵头人与盐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
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盐城市湿地公园 EPC 工程总承包等事宜经协
商一致,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伍佰玖拾壹万捌仟壹佰肆拾肆元柒角叁分
(小写金额:145,918,144.73 元)。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
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已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关于预中标公示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7;《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0-018)。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合同甲方
1.基本情况
合同甲方:盐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00MA1Q12BF6C
法定代表人: 陈日晓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2017 年 08 月 02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人民币
核准日期: 2020 年 06 月 29 日
营业期限自: 2017 年 08 月 02 日
登记机关: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盐城市世纪大道 5 号金融城 5 号楼 20 层
经营范围: 铁路基础设施、铁路产业项目的投资、运营;盐城市政府授权
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物业管理服务;酒店管理;建材、通用设备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涉及关联交易。
3.主要股东及各自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盐城市人民政府 50000 100%
合计 50000 100%
4.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无
5.履约能力分析
本合同资金来源:本项目盐城市湿地公园已由盐行审投资备以[2020]3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1.基本情况
联合体方: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91855256
注册号: 34000000000490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新生
注册资本: 714621.944332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6 年 11 月 10 日
登记机关: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96 号
经营范围: 承建国内外铁路、公路、房屋建筑、市政、水利水电、港口与
航道、机电安装、电力、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铁路铺轨架梁、通信、信号、电气化接触网、环保工程;国内外铁路、建筑、市政、公路工程勘测、设计、监理、咨询及项目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工程检测、工程测量、测绘航空摄影、不动产测绘、工程监测;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以及交通、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公共生活服务设施、健康养老、特色小镇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咨询、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施工机械租赁、修理;汽车检测;为铁路提供运输设备;铁路临管运输;声屏障制造及安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仓储;混凝土(砂浆)外加剂的生产、销售;苗木、花卉种植培育及销售;软件产品销售;数字内容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展览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承包境内外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境外工程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联合体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涉及关联交易。
3.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无
4.本合同约定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甲方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盐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盐城市湿地公园 EPC 工程总承包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盐行审投资备[2020]33 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西至城际铁路,东至通榆河,南至青年路高架,北至建军路,规划范围总面积为 44.13 公顷。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西至城际铁路,东至通榆河,南至青年路高架,北至建军路。
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设计配合服务等;
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绿化、游客服务中心、湿地休闲驿站、公厕、广场、园路、景桥、栈道、观鸟塔、土方造型、通道工程等相关工程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总工期 12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相对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设计竣工日期(绝对日期):2020 年 10 月 25 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图纸,并
提供全套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施工图蓝图。
施工开工日期(相对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合格”标准,质量目标:确保达到省优工程,争创国优工程。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伍佰玖拾壹万捌仟壹佰肆拾肆元柒角叁分(小写金额:145,918,144.73 元)。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工程进度款:
(1)设计部分付款
1、提交施工图纸成果文件后 14 个工作日支付设计费总价的 50%。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总价的 80%。
3、本工程最终审计结束后结清余款。
(2)工程施工部分付款
1、在每月的 28 日(遇国家法定假日则相应顺延)甲方按每月实际工程量价
款(不包含增加的工程量变更、签证部分)的 60%支付工程款。当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确认如下:乙方申报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由项目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确认,其确认结果作为付款基数。
2、完成本次招标范围的所有项目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实际完成
价款的 70%(不包含增加工程量变更、签证部分)。
3、项目一审结束后,支付的工程款补足至一审价的 80%。
4、项目最终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留 3%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
息退还。
四、本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145,918,144.73 元,根据公司与中铁四局集
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公司总承包合同的金额约为 11,166 万元,
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人民币 828,007,428.12 元的比例为 13.49%。
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标志公司在前期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公司业务由设计向工程总承包的拓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本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盐城市湿地公园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