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9年5月15日下午14:00在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36号西溪世纪中心2号
楼南楼5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
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
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2019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何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90,60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78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90,56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75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9,48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03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9,44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0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90,56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29,4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90,56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29,4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90,56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29,4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90,56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29,4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90,56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29,4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90,56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29,4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90,5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29,4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8%;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90,56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29,4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90,56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9,4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胡铭煜、杨潇涵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