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现有总股本 147,783,8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77,838.9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7,783,8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发现金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3 日。
2、除权除息日:2023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1 02*****498 李有财
2 02*****133 刘作斌
3 01*****266 江美珠
4 02*****098 汤平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自申请日 2023 年 6 月 5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 6 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超、陈照敏
电话:0591-28051312
传真:0591-28328898
八、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