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83,8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3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8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1,159.98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年7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006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 47,335.26 23,000.00
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2 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 4,494.64 3,000.00
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
3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005.00 2,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65,834.90 40,000.00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自2021年1月起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2021年 截至2021年
序号 名称 诺投资总额 总额 12月31日累 12月31日投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新能源汽车电池智
1 能制造装备及智能 23,000.00 23,000.00 7,738.33 33.64%
电站变流控制系统
产业化项目
锂电池电芯化成分
2 容设备及小动力电 3,000.00 3,000.00 445.33 14.84%
池包组装自动线设
备生产线项目
3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 2,000.00 2,000.00 9.50 0.48%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840.00 10,840.00 10,844.24 100.04%
合 计 38,840.00 38,840.00 19,037.40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预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
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 2022 年 5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产业化项目
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
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备生产线项目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二)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公司严格贯彻执行疫情相关防控措施,不可避免地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此外,由于“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涉及对公司部分现有生产线的改进,2021年度公司订单和产量增长幅度较大,厂区空间利用较为饱和,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适当放缓了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为了使募集资金投入所获得的效益最大化,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决定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5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将“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由于公司业务对信息化系统的需求在不断升级和持续优化中,为增强项目的前瞻性及对公司经营的促进作用,公司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同时,不断优化系统方案,结合公司前期的项目实践情况,为保证实施效果和优化投资建设节奏,经公司审慎论证后,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决定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三)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星云股份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