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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星云股份: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工商登记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至 2021 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4 名,注册
会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 万
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
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 10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文征,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鑫,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 2022 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净资产验证服务,聘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2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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