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1 年 1 月修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第六条原文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40 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778.3896 万元。”
第十九条原文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5,4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人民
币普通股(A 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7,783,896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人民
币普通股(A 股)。”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