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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星云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 6 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有财先生

  7、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5,359,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5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5,358,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56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批准《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358,6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批准《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358,6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358,6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批准《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358,6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批准《关于<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358,6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批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359,3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358,6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358,6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在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等三个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58,576,51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782,152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358,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358,6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358,6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刘宁先生、王振光先生、罗妙成女士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19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上述独立董事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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