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52,108.80元(按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25,210.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2,391,696.22元后,扣除当期已分配的2017年度普通股股利6,77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59,248,594.14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5,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31,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因素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后,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