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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48 深市 星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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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3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武汉市星云综合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综合能源”)分别与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坑梓分公司、太原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包头市比亚迪矿用车有限公司、BYDINDIAPRIVATELIMITED、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及其子公司”)签署了设备采购合同,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坑梓分公司、太原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包头市比亚迪矿用车有限公司、BYDINDIAPRIVATELIMITED、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或孙公司,属于同一交易对手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交易对手方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签订日常经营合同金额累计达到114,730,494.88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37.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2017年6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近12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比亚迪及其子公司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累计数较大,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累计签署合同情况详见附件《合同签署情况汇总》。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
担违约的风险。

    2、本合同款项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

    3、合同条款中已对供货范围、付款方式、税款、交货期限、收货和验收、质保及售后、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1852714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志奇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其配套相关业务;供应链渠道管理与设计;物流方案设计;贸易经纪、代理与服务;市场营销;科技研发服务;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物流配送信息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技术开发;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

    2、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16327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

    经营范围:家用空调产品的研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租赁;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发和综合利用;实业投资与管理(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广告业务;自有物业管理。电池线束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废旧动
力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锂锰氧材料、电源系统(不间断电源、通信电源、电子电源、电力电源)、硅铁模块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限A2厂房一层)、开发、销售;包装制品(纸箱、吸塑盘、拉伸膜、珍珠棉)的生产、销售。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维保、销售、租赁;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轨道梁、柱的制造、安装;轨道交通项目的总承包;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上述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3、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坑梓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5993557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何龙

  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深汕路1301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铁动力锂离子电池)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4、太原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GRPPU1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唐槐路301号(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汽车(不含小轿车)、电动车及零部件、汽车底盘、汽车模具及附件、汽车电子装置的研发和销售;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1738553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3007号


    经营范围:汽车、电动车及其零配件、汽车模具及其相关附件、汽车电子装置的研发;开发、研究无线通讯技术及系统;销售自产软件;太阳能充电器、充电桩、充电柜、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家庭能源系统产品的研发及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其部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及维护;汽车租赁;自有物业管理。汽车、电动车、轿车和其他类乘用车、客车及客车底盘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提供售后服务;改装厢式运输车、客车、卧铺客车;生产经营汽车零部件、电动车零部件、车用装饰材料、汽车模具及其相关附件、汽车电子装置(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发动机生产和销售。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的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维保、租赁;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和生产经营;轨道梁、柱的制造;纯电动卡车(包括微型、轻型、中型、重型电动载货车,二类底盘,电动专用车及其他特殊领域车辆)的生产经营;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上述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6、包头市比亚迪矿用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396476012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住所: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建华北路18号

  经营范围:对外贸易;汽车销售;生产、销售各种不同型号的非公路自卸车、矿用车及零部件,并提供售后服务;汽车动力电池及附属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包装、仓储;场地及房屋租赁;物业服务

  7、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627329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香泾路999号

  经营范围:生产锂离子电池及其零件和部件、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及相关零配件、汽车饰件模具、小型储能系统及模组梯次利用的设计、制造,手机整机及零部件设计、研发与技术转让,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及深加工,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电池检测(不含第三方检测),自有汽车租赁、上海市松江区香泾路999号内自有房屋租赁,汽车销售,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涉及配额、许可证、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等管理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证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BYDINDIAPRIVATELIMITED

    地址:PLOTNO.2,D-2,D-8SipcotindustrialPark,Irrungattukottai,Sriperumbudur(TK),Kancheepuram(DT),Tamilnadu-602105

    9、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300MA752KN73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住所: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08号第八层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的梯次利用、回收处理。锂离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配套结构件研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讯电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轻量化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继电器、电容器、功率电阻、Fuse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注塑件、冲压件、压铸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维保、销售、租赁;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轨道梁、柱的制造、安装;轨道交通项目的总承包;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发和综合利用;实业投资(仅限自有资金投资)与管理(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广告业务;自有物
业服务管理;自用设备、原材料的进口及产品出口业务。(以上项目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比亚迪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对比亚迪及其子公司销售情况如下:

    年度            金额(元)          占公司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2015              993,230.77                  0.70%

    2016            12,115,213.69                5.35%

    2017            19,320,568.96                6.27%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比亚迪及其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约方、金额、标的及签约时间详见附件《合同签署情况汇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比亚迪及其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累计达到114,730,494.88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37.25%。

    2、付款方式:按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等阶段分期付款。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合同内容,向交易对方提供包括动力锂电池组能量回馈充放电测试系统、动力电池电芯测试系统等设备。

    4、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对延迟交货、质量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

    除上述内容外,合同条款还对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约定。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