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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0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下午15:00-2018年5月9日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3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有财先生

    7、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757,981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8.72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39,747,781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11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2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5人,代表股份2,078,65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批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9,75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2、审议批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9,75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9,75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78,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4、审议批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9,75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5、审议批准《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9,75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6、审议批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9,75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78,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9,75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9,75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78,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9,75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78,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9,75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9,75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78,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9,75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78,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9,75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78,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9,75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78,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