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3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财先生、江美珠女士、汤平先生、刘作斌先生提交的《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财先生、江美珠女士、汤平先生、刘作斌先生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因素,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以下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1(含税) 10
拟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67,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分配总额
6,77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10股,
共计转增67,7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5,400,000股。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提示
2、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实际派息金额应遵守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但不能低于本议案金额。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2017 年度,锂电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主流锂电厂商产能在政策驱动下持续
扩张,公司锂电池设备检测业务实现稳步增长;公司整体销售规模较上年同期稳步提升,其中锂电池组保护板检测系统及锂电池组充放电检测系统销量有较大幅度上升,促使2017年销售收入及净利润持续稳步增长。同时,公司坚定执行中长期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年度经营计划,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为提升业务规模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2017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20%--40%,盈利:6,092.71万元--7,108.16万元,预计公
司2017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在460.00万元到600.00万元之
间。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17年9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13,051.80万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9,323.72万元。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财先生、江美珠女士、汤平先生、刘作斌先生提出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方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 6 个月内,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股变动的情况。
2、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减持计划
自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提议人、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化,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自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存在
公司股票锁定期将届满的情形。
目前持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份性质 拟解禁日期
比例(%)
刘秋明① 2,093,663 3.09 首发限售股 2018年4月25日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
2,057,432 3.04 首发限售股 2018年4月25日
资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开发区鑫鸿管理咨
1,610,228 2.38 首发限售股 2018年4月25日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天宇 1,344,567 1.99 首发限售股 2018年4月25日
福建宣元华兴投资合伙
1,231,650 1.82 首发限售股 2018年4月25日
企业(普通合伙)
福建华兴汇源投资合伙
1,127,000 1.66 首发限售股 2018年4月25日
企业(有限合伙)
罗观德② 1,010,865 1.49 首发限售股 2018年4月25日
福建华兴新兴创业投资
941,350 1.39 首发限售股 2018年4月25日
有限公司
赵兰娥 447,286 0.66 首发限售股 2018年4月25日
吴琼 447,286 0.66 首发限售股 2018年4月25日
肖冰 342,568 0.51 首发限售股 2018年4月25日
福州秉诚管理咨询合伙
232,588 0.34 首发限售股 2018年4月25日
企业(有限合伙)
张胜发③ 134,186 0.20 首发限售股 2018年4月25日
注:①、②刘秋明、罗观德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为2014年7月5日至
2017年7月5日),均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刘秋明、罗观德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对自愿锁定股份做出如下承诺:“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自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刘秋明、罗观德持有的首发限售股不存在解禁流通的情形。
注:③张胜发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为2014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5
日),均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张胜发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对自愿锁定股份做出如下承诺:“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自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张胜发持有的首发限售股不存在解禁流通的情形。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财先生、江美珠女士、汤平先生、刘作斌先生提议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半数以上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与会董事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并且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财先生、江美珠女士、汤平先生、刘作斌先生及与会董事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提醒所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署的提议及相关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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