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T+1日)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2066
末“5”位数: 41239 , 91239,
末“6”位数: 745808 , 945808 , 145808 , 345808 , 545808 , 960321, 210321, 460321 , 710321
末“7”位数: 5098590 , 7098590 , 9098590, 1098590 , 3098590
末“8”位数: 04433273
末“9”位数: 109336050 , 220375885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34,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知中签情况:
1、通过所在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查询;
2、通过拨打电话 400-808-9999 进行语音查询(请根据提示音按1。按2转人工
接听则无法查询)。
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4月17日(T+2日)公告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