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15.74元/股。投资者在2017年4月13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4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
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 C40仪器仪表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4月10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3.91倍,请
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5.7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市盈率为
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兴业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为1,700万股。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3,458.5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5.74元/股、发行新股1,7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6,758.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3,299.44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3,458.56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星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7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星云股份”,股票代码为“300648”。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700万股。网上发行1,700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17年4月1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且在2017年4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
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
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4月11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
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
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
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7,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4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7年4月11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星云股份、公司 指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
指本次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00
本次发行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
网上发行 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之行为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
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
投资者
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