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号477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并置备于本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5.74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7年4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4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700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
发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
发行对象 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
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日(2017年4月13日)
缴款日期 T+2日(2017年4月17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马江大道石狮路6号1-4#楼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91-2805131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东塔10
联系地址 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021-20370806,20370807
联系电话
发行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