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
了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4 月 7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超
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0 号)
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4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96 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26,88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23.17 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 2017 年 4
月 27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536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3,816,14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18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2,999.99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75.47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424.5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04 月 16 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1100013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1,028.67 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
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备注
深圳市超频三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5,970.25 5G 散热工业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4000109819100320668 园建设项目
深圳市超频三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2.73 补充流动资金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4000109819100320544 项目结余利息
深圳市超频三科 平安银行深圳中心城 4,045.69 现金管理专用
技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 结算账户余额
深圳市超频三科 平安银行深圳中心城 21,000.00 结构性存款
技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实际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1:《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8 年 3 月 27 日和 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变
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实施主体由惠
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和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
同实施;实施地点新增了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与腾飞路交汇处创投大厦
35-36 层;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实施方式及募集
资金用途等不变。调整实施主体、地点系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营需要
而做出的,有利于发挥公司的技术与人才优势,促进公司研发项目的开展及技术
成果的转化。同时,公司所处深圳地区具有区位优势,有利于研发人才的招募及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原因主要系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建设周期。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截至 2017 年 12月 31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005.99 万元(含利息收入,最终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且已经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5000082703999)转出 2,008.10 万元(含
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散热
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公司
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本次调整主要系在实施过程中加强了对相关技术的储备和研究,但受市场环境变
化和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的影响,预计无法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故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
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523.65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366 号)。
2、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800.31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1100105号)。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
1,996.20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结项,并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005.99 万元(含
利息收入,最终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
查意见,且已经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从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5000082703999)转出节余募集资金1,996.20万元及其利息合计2,008.1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由于公司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公司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根据现有业务经营情况,并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2019 年 3
月 27 日、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规模,投资总额由原计划 34,277.54 万元变为 16,710.55 万元,调整后的项目投资总额全部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