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4月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47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社会公众投资者认缴本公司公开发行的3,000万股A股股票,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268,8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1,000,000.00 元后 ,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37,800,000.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8,568,3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231,700.00元。截至2017年4月27日,上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53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备注
2017 年 4 月 27 日募集资金总额 268,800,000.00
减:发行费用 49,568,300.00
2017 年 4 月 27 日募集资金净额 219,231,700.00
减:2017 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0,169,045.04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55,236,467.69
项目 金额(元) 备注
其中:2017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4,932,577.35
减:2018 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4,284,134.80
其中: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4,284,134.80
减:2019 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4,925,828.11
其中:2019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4,816,491.94
其中:2019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109,336.17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687,313.78
减: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080,959.59
其中: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9,962,028.22
其中:结项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8,931.37
减:注销账户剩余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59,046.24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制定了《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7 年 5 月,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首发募集金投资项目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005.99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划转完成后,对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2018 年 4 月 26 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
的一个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0082703999)余额为零,公司办理了账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2018 年 5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心区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018 年 7 月 3 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一个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5000082062280)余额为零,公司办理了账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2019 年 9 月 29 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账号:
10863000000367680)、华夏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深圳 中心区 支行(账 号:
10863000000422236)办理了账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四方监管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已注销
中心城支行 15000082062280 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已注销
中心城支行 15000082703999 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0863000000367680 0.00 已注销
开户行 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中心区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已注销
中心区支行 10863000000422236 0.00
合 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实施主体由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新增了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与腾飞路交汇处创投大厦35-36 层,项目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调整“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
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2019 年 3 月 27 日、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的项目规模,投资总额由原计划 34,277.54 万元变为 16,710.55 万元,调整后的项目投资总额全部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项目投资计划的原因为:自公司制定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方案以来,该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已发生了变化,且散
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8 年已开
始投产,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根据现有业务经营情况,并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优先满足营运资金的需求,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