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人数:2 人。
2、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5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3798.0908 万股的 0.23%。
3、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年实施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 2017 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9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9 月 11 日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办理完首次授予 295.5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上市。
7、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授予 2 名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 108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9、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 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上市。
10、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4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将于 2019 年 9 月 21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二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
(1)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为 513,451,585.24 元,相
低于 20%;或
比 2016 年营业收入
三 (2)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
343,924,917.03 元增长
率不低于 25% 。
49.29%,公司层面业绩满
净利润、营业收入增长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
足考核要求。
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营业收入均以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
2 名预留授予的限制
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
四 性股票激励对象中,个人
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
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90> 80>
考核结果(S) S≥90 S<60
S≥80 S≥60
标准系数 1 0.8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将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数量及流通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可解除限售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数量 5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