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647 股票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17-055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
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15点。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4栋B座7楼公
司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 9
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15:00-2017年9月13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李光耀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 、会 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7年8月29日在《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出席对
象 、会议审议事项、会 议登记办法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投票规则、大会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人,代表公司股份
90,00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28%。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 90,000,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1人,代 表股份3,3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
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共1人,代 表股份
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
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现
场见证 ,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