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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47 深市 超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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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3

股票代码:300647           股票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17-055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

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15点。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4栋B座7楼公

司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 9

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15:00-2017年9月13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李光耀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 、会 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7年8月29日在《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出席对

象 、会议审议事项、会 议登记办法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投票规则、大会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人,代表公司股份

90,00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28%。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 90,000,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1人,代 表股份3,3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

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共1人,代 表股份

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

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现

场见证 ,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